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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解放闸分中心引黄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22/07/21   点击:次  【字体:

解分中发〔2022〕70 号


各所站:


    为进一步深化分中心与各所站分级管理制度改革,理顺供水管理体制机制,优化供水收费管理单元,提高供水收费的服务能力,促进灌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更好地服务灌域农牧业生产。按照《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引黄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特制定如下改革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分级管理制度,明确供水各方责任职责,推进供水精细化调度,提升供水服务水平,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灌区引黄水量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中心管理到干口(总干渠直开口、沈乌干口,下同),分中心、各供水所站管理到本灌域国管渠道直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二)依规依法、应收尽收。分中心继续执行直口计量、斗口计价,超指标用水累进加价的水价政策。继续实行供用双方共测互监、签字认可制度。继续执行《内蒙古河套灌区优化收支核算管理办法》上缴任务。

    (三)总量控制、事权下放。中心对分中心实行干口供水总量控制,分中心对国管渠道直口(旗县区、乡镇、群管组织)实行供水总量控制。中心对分中心实行干口水量决算,不再对分中心直口进行水量决算,分中心对灌域内各供水所站国管渠道直口渠进行水量决算。分中心超出干口总量控制指标向中心追加上缴水费。

    三、总量控制指标

    (一)各供水所近三年水量。

    以各供水所2019-2021年三年干口农业供水量决算均值作为年度干口总量控制指标。各供水所干口农业用水量总量控制指标单位:万立方米。

    2019年至2021年各所站农业用水量均值        单位:万立方米,元    

    供水所站杨家河黄济所乌拉河清惠所大发公所   沙壕渠    解放闸

    三年平均水量40821 28844 20864 10480  17014    3607     121630 


    (二)各供水所国管直口渠道水有效利用系数。

    2021年各所站国管直口渠道水有效利用系数

    供水所站杨家河黄济所乌拉河清惠所 大发公     沙壕渠    解放闸

    2021年0.8470.78620.8230.8562  0.7658    0.8516   0.8183

    今年,各供水所的国管直口渠道水有效利用系数不得低于2021年的数值。

    四、干口单方水价确定

    解放闸分中心以各供水所站2019-2021年三年斗口计价水费均值折算干口单方水价。

    五、超水水费计算与追加上缴比例

    超干口年度总量控制指标,中心、分中心与供水所站按干口单方水价单独计算超水水费。超水水费的30%上缴中心,30%留分中心,40%返还供水所。

    六、实施办法

    (一)农业用水。每年3月底前,各供水所站根据灌域内种植结构情况,上报全年和分时段农业灌溉用水计划。中心根据黄河来水及中心的可供水能力下达全年和夏灌、秋灌、秋浇供水计划。各所站按渠道安排落实调度计划,编制轮次配水方案及五日用水计划,努力实现月(旬)调度计划与轮(次)配水计划衔接统一。

    (二)非农供水。按照黄委、自治区水利厅下达乌梁素海生态补水计划,河灌中心将根据黄河凌汛期、灌溉间隙期不同用水情况,在不影响农业灌溉前提条件下,错峰安排补水调度。其它各类非农用水,年初由用水实体向供水所、分中心提出申请(用水量、用水时间、地点等),分中心汇总上报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作为非农水量认定的依据。未履行申报审批程序的,一律按农业用水计费。

    (三)供水计量。

    1.干口计量。总干渠上开口的19条干、分干渠,以市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计量为依据,实行当日水量当日结算,供水所对当日计量提出异议的,上报分中心,由分中心供排水科报中心供水处,供水处与市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现场比对后,三日内予以修正,超出时间不予修正。

    2.生态用水计量。乌梁素海补水:杨家河、黄济渠,以入总排干沟泄水闸在线监测计量为依据;其它湖海补水:可以独立补水的直口渠,按在线监测计量为依据;农业灌溉和生态补水共用直口渠,原则上在农业灌溉问隙期进行补水,按时段单独计量;确实无法单独计量,按年初生态补水计划和用水户签字认可补水量为依据,经分中心报河灌中心供排水处核实认定后, 结合近3年国管渠道水利用系数均值核减口部水量。

    3.农业用水计量。各供水所在总干渠上开口的干、分干渠引水量,扣除生态用水后全部为农业用水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中心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供水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引黄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灌域引黄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检查督导;各供水所要精心组织实施,全面落实改革工作。

    (二)强化调度计划执行。强化灌域引黄水资源统一调度,提高计划用水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各供水所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自觉服从统一调度,维护水调秩序,严格执行《内蒙古河套灌区水量调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用水计划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五日引水计划和开关口提前48小时申报审批制度。调度计划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供水所供排水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用水监督管理。各供水所要按照批复下达的水量调度计划,统筹安排农业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力争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求。强化测流量水监管,严禁将非农用水量纳入农业灌溉水量之内。加强供水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多收水费人为增加供水行为。发现人为数据造假一票否决。

    (四)强化服务意识。灌域内各级水管单位要强化服务群众观念,提高管理透明度及监管能力,通过精细管理提升供排水服务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河套灌区供水收费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实现供水收费阳光运行,切实维护广大用水户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以及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加强河套灌区引黄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各供水所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完善配套制度,确保各项措施稳妥有序落实到位。分中心供排水科会同相关科室,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分中心供排水科和财务科组成供水收费督查组,对供水收费工作进行随时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工程科按照水利工程标准化规范化考核要求,加强对各单位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六)考核。用水总量控制,事权管理下放是此次改革的核心任务,分中心与供水所要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完善工作细则,分工明确、各尽所责,推动改革顺利进行。分中心考核组将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分中心相关制度进行统一考核。


解放闸分中心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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