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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干渠分中心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来源:未知   时间:2023/02/10   点击:次  【字体:

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分中心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按照《关于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批复》(内人社发〔2012〕136号)及《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绩效工资执行指导意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结合总干渠分中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服务和促进分中心水利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着力构建符合水利干部职工工作规律、导向鲜明、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不断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激情,为总干渠水利事业持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二、实施范围


总干渠分中心在职干部职工。


三、基本原则


——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要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倾斜。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分配实施过程要阳光操作,绩效考核结果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工资分配要统筹兼顾不同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做到科学合理。


四、绩效工资构成及分配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市人社局、财政部门统一标准,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拉开档次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1.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实绩,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总量内,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每半年发放一次。

2.分中心主要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灌区水利发展中心根据年度实绩考核情况以及对分中心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其幅度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的1.5倍至2.5倍。分中心班子其他成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年度实绩考核情况以及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其幅度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的1.5倍至2倍。


3.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实际贡献的激励导向,每半年要从奖励性绩效总量中拿出在职总人数的10%×1200元,适当倾斜相对偏远的基层所,一所、四所、五所总量考核时加20分,具体考核内容见附表,总量分配额度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五、奖励性绩效的考核


(一)实行分级考核


1、分中心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的绩效根据上级年度实绩考核情况以及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2、分中心各所、站负责人及科室负责人的绩效,根据抓班子带队伍情况、年度及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难易程度、工作贡献度等因素,由分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核。


3、分中心机关及各所站在职干部职工的绩效,根据岗位职责难易程度,业绩贡献率,工作量大小及交通距离、工作地地理位置等因素,由机关及各所站成立的绩效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1、机关及各所站要在遵循本方案的原则下,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并报分中心审核备案,要细化完善人员岗位职责管理细则,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德、能、勤、绩、廉”等因素进行绩效考核。(1)分中心机关的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贡献等折算后占比60%,由各科室负责人据实给科室人员打分,考勤等其他因素占比40%,由机关绩效考核小组依据半年考勤结果打分。(2)分中心各所、站的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贡献等折算后占比70%,由所、站长据实给所站人员打分,考勤等其他因素占比30%,由所站成立的绩效考核小组打分。最终以百分制原则和奖励加分结果对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并作为奖励性绩效发放依据。


2.机关及各所站绩效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为半年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的依据。按照考核结果分好(一档)、中(二档)、低(三档)档次。其中一档人数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总人数的5%,二档人数所占比例为总人数的90%左右,三档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总人数的5%。


3.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考核结果,分档次每半年发放一次。以二档奖励性绩效工资额为基准,其中一档比其按二档应得奖励性绩效工资额每月高200元以上;三档比其按二档应得奖励性绩效工资额每月低200元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档次发放的总额不能高于核定的全年奖励性绩效总量。


4.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下的人员;


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政务记过及以上处分人员;


③受刑事处罚人员;


④因病事假按比例发放工资人员;


⑤其它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予发放的人员。


(三)病事假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请病事假人员工资,严格按照《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和《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内人薪字[1999]第19号)文件执行。


六、组织实施


(一)分中心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瑞强  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苏  涛  纪检书记

        张建庭  处级干部

董向义  处级干部

刘建国  处级干部

成  员:张利明  办公室主任

        高  儒  组织人事科科长

        袁建峰  纪检室科长

        韩中海  工程科科长

        樊敏剑  供排水科科长

田冬梅  财务科科长

王爱英  办公室科员

王  杰  派出所辅警


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分中心机关及基层绩效工资的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实施。同时对基层所站及科室整体进行评价打分

(二)各所站和各科室职责


1、各所站要根据各自考核办法,对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工作能力、岗位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每半年进行1次,考核结果要体现好(一档)、中(二档)、低(三档)档次。其中一档人数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总人数的5%,二档人数所占比例为总人数的90%左右,三档人数所占比例不得少于总人数的5%。


2、各科室要根据分中心机关考核办法,每半年对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工作能力、岗位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等考核1次,并将考核结果提交机关考核小组。


3、分中心办公室负责每半年向考核领导小组及基层所站提供人员考勤(机关)、宣传信息、参加重大活动、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况。


4、组织人事科负责按照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形成的考核结果核定发放金额。


5、纪检室负责对绩效工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


分中心2015年制定的《总干渠管理局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总干渠分中心机关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

总干渠分中心                                  2022年10月


附件1


总干渠分中心机关奖励性绩效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分中心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按照《总干渠分中心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及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实际贡献和出勤率等因素,每半年考核一次,并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按照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贡献等占比60%,考勤等因素占比40%,即岗位工作完成情况赋60分,考勤赋40分。


1、岗位工作完成情况由岗位工作量、工作成绩、思想道德、工作作风、职工自律等方面组成。其中思想道德占10分,岗位工作量、工作成绩情况占20分、工作能力占10分,工作作风占10分,职工自律方面占10分。考核细则见附表1。本项考核由各科室根据干部职工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及日常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考核打分,每半年向考核领导小组提供本科室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科长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打分。


2、职工考勤占40分,每月由办公室对职工考勤纪律和钉钉打卡情况进行记录、公示。职工考勤打分标准为:迟到或早退有1次扣1分;脱岗1次扣10分;旷工1次扣10分;事假1天扣3分;病假(不含住院)1天扣3分,无考勤记录的视为旷工。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劳动和集体活动的每次扣3分。本项考核由考核小组打分。


3、职工半年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好、中、差三个等次,100-70分为好,70-50分为中(不含70分),50分以下为差(不含50分)。如果得分在30分以下(不含30分)的,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半年考核为好的,发放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数的100%;考核为中的,发放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数的80%;考核为差的,发放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数的60%。


二、考核办法及程序


首先科长依据职工日常工作表现,对科员半年业绩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占60分),经科所长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机关绩效工资考核小组。其次由绩效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和考核内容,进行考勤打分(占40分);第三是将科长打分和考核组打分进行汇总后得出职工个人综合得分(被考核人最后综合得分=科长打分+考核小组打分分),考核打分结果要在机关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


三、奖励部分考核


  1. 奖励部加分主要依据工作业绩和工作量等6项因素:a.参加急难险重任务;b.参与各类重大活动和重大工作;c.受到表彰和嘉奖;d.年度考核结果;e.发表宣传信息稿件;f.申请专利、重要刊物发表有关于总干渠水利方面的论文。


2.计分标准:a.参加急难险重任务,每参加1次计10分;b.参与各类重大活动和重大工作,参加1次计5分;c.受到表彰和嘉奖,市级及以上计15分,灌区中心计10分,分中心计5分;d.年度考核结果,上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计10分;e.发表宣传信息稿件,市级及上发表1篇计5分,灌区媒体发表1篇计3分。f.申请专利、重要刊物发表有关于总干渠水利方面的论文,国家级1项计10分,省、自治区级1项计5分。


3.奖励部分以积分方式进行累计,积分上不封顶。奖励部分的资金来源要从机关奖励性绩效总量中提取,折算成每1分10元。


4.凡在考核时有积分的干部职工,要根据以下计算方法计算奖励部分:奖励金额=10元×个人积分。


5.以上6个计分项目中,年度考核计分一个年度内只计1次分,其它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分。


四、其它事项


  1. 工作业绩和工作量的6个加分项,以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和科室统计信息为准。年度考核由人事科负责统计;参加重大活动和急难险重任务、考勤、疫情防控等由办公室负责统计。


2.一个年度内的两次考核时,6个计分项目不得重复计分,若上半年考核时已统计加分的,下半年不再进行统计加分。


3、每半年由机关考核小组汇总考核情况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各所站可参照此办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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