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分中心党委研究,决定对郝明贵等5名同志工作调整如下:
调郝明贵同志到供排水科工作,郭栋同志到办公室工作;
安排魏明阳同志到组织人事科工作,康宇同志到建设三分干渠供水所工作,周屿婷同志到建设二分干渠供水所工作;
请以上同志尽快办理工作交接,到新单位报到。
特此通知
乌兰布和分中心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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