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取水许可证注销公示(2018)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自治区水利厅2017年114号、134号文件规定,部分用水户由于取水事项发生重大变更,自备水源井封闭、搬迁、倒闭或者连续两年没有取水,取水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续手续,现注销其取水许可证,特此公示。附件:巴彦淖尔市取水许可证注销名单
巴彦淖尔市水务局
2018-4-13
201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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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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