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党委、机关各支部:
现将巴彦淖尔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历史〉第一卷(1921-1949)学习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机关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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