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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0日巴彦淖尔市水务局2017年关于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有关问题的说明
来源: 时间:2017/02/23 点击: 【字体:

 巴彦淖尔市水务局2017年关于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及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含矿泉水);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五)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市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与协调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旗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上报、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旗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人畜饮水工程、水源性地方病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十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城市(镇)供水、排水、节水工作。
(十五)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巴彦淖尔市水务局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建设与管理科、水政水资源科、科技科、农牧水利科。
三、巴彦淖尔市水务局下设10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为巴彦淖尔市水文勘测局、巴彦淖尔市水利科学研究所、巴彦淖尔市水土保持站、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巴彦淖尔市污水处理厂、巴彦淖尔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巴彦淖尔市水政监察支队直属大队、巴彦淖尔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站,黄河水利文化博物馆,巴彦淖尔市勘探钻井队。
四、巴彦淖尔市水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汇总的文字说明。
1、收入说明:(1)、公共财政拔款补助4773.54万元其中:专项业务费60万元、人员经费、公务费、工会经费4713.54万元,(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900万元为项目经费,(3)、政府性基金收入700万元为项目经费。总计2017年收入预算8373.54万元。
2、支出说明: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分(1)、2130304(水利行业业务管理):3410.05万元(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965.25万元(3)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63.09万元(4)2130301(水利行政运行):126.69万元(5)2080801(死亡抚恤):30.38万元(6)2070205(博物馆):35万元(7) 2130331(水资源费安排支出):2900万元(8) 2130303(水利机关服务):43.08万元212140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686万元2121402(代征手续费):14万元。总计2017年支出预算8373.54万元。
3、“三公经费”的说明:2017年水务局公务接待支出:1.3万元,相比2016年1.9万元减少0.6万元,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6万元,相比2016年减少62.5万元,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资源费专项运行中的部分车辆运行费调入其他交通费用中。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92.9万元。
4、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 8373.5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997.26万元,增加13.5 %,增加主要是由于2017年水利项目安排增加,人员有增资。
支出预算 8373.54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997.26万元,增加13.5 %,增加主要是由于2017年水利项目安排增加,人员有增资。
(1)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8373.5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4773.54万元,占比 5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700万元,占比 8.36%;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900万元,占比 34.64%。
(2)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 8373.5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713.54万元,占比 56.29 %;项目支出 3660 万元,占比 43.71 %。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工程项目等”方面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70.26 万元,比上年增加53.87万元,增长 24.8%。主要原因是二级单位防汛办因防汛工作量加大,相应增加了机关运行费用。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961.7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4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67.77万元。
7、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我局严格执行巴彦淖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和批准了的2017年巴彦淖尔市水务局部门预算,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相关法律和法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地方预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全力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做好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预算公开工作。
                     
 

巴彦淖尔市水务局

二0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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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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