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处室、各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灌总局及所属管理局、管理所(站)、企业的银行账户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灌区实际制定《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
2020年12月21日
内河总发307号.pdf
责任编辑: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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