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 > 灌区水事 > 建设全国一流灌区 >
河灌水发中心财务处落实“五大行动”、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灌区
来源:未知 时间:2022/12/07 点击: 【字体:

着力构建灌区经济健康运行的制度体系


灌区水利经济健康运行是灌区建设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在推进规范化标准化灌区建设,落实“五大行动”、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灌区的进程中,财务处注重构建灌区经济健康运行的制度体系,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运行管理、严抓监督落实,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服务发展大局。


着力推进财务管理制度化。为了推进财务管理依法依规、严谨规范,财务处近年3次汇编财务法规、财务制度,收集《预算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水利部、财政部、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关于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40多项,汇编成册,印发中心所属财务核算单位,通过组织线上线下培训学习等形式认真执行落实。按照巡视整改、审计整改等要求,结合灌区实际,制定《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管理费用管理办法》,对日常公务运转财务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便于基层执行落实,并在全系统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推进灌区全面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严格压缩非生产性开支,科学编制全系统年度财务预算,各项财务开支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制定下发了《“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强化水利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协调财政局开通中心机关和各分中心政府采购平台,规范日常公务采购活动。制定了《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撤销,加强银行账户动态监控监管。以财务法规和制度约束,不断推进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着力推进水费计收管理规范化。认真落实自治区发改委和水利厅关于河套灌区农业水价的批准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水价标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配合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着力规范灌区引黄农业供水和水费计收管理工作。中心与市水利局共同下发了《内蒙古河套灌区农业供水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量水、水价、群管组织、水量和水费、水费的管理使用、水费票据管理使用、供水收费公开、供水收费监管等做出详细明确的规定,增强供水收费的政策性、严谨性、程序性和可操作性。配套制定下发《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和水费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推进水费计收管理规范严谨、公开透明,真正实现供水收费阳光工程。以永济南边所全域、永济各供水所和其他分中心各1个所为试点,探讨和总结水费线上结算的不同经验和问题,形成指导意见与各分中心交流借鉴、取长补短、改进提升,推进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进一步扩大范围,以水费线上结算推动供水收费机制改革、提升灌区水费计收信息化水平、规范水费计收管理流程、增加收费透明度。


着力推进优化收支核算科学化。根据中心下放财权、优化收支核算、促进增收节支的部署,为进一步理顺中心与所属各单位的收入分配关系,调动基层单位供水收费工作责任心和创新发展活力,财务处深入调研、精准测算,拟定和完善收支核算方案,坚持“核定基数、包干使用、自求平衡、结余留用”、一定三年的管理办法,下发了《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优化收支核算管理办法》。同时,配套下发了《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财务核算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优化收支核算的财务核算基本原则、收支管理、监管检查、考核管理等问题做出明确、具体、严谨的规定。优化收支核算实行三年来收到了预期效果,激发了基层管理创新活力,促进了增收节支,增强了优化提升、持续深化改革的信心。


下一步,财务处将着手制定新的《优化收支核算管理办法》、《中心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修订《河套灌区供水收费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引黄滴灌水价形成机制及水费管理指导意见》、《河套灌区非农供水收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持续优化完善制度体系并强化执行落实。


河灌水发中心财务处   刘俊珍


责任编辑:李璞

河灌水发中心手机网站

河灌水发中心公众号

联系我们 | 免责申明
版权所有: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   蒙ICP备07500273号
联系电话:0478-8700366   电子邮箱:hgzjslb@163.com   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新华西街